en
投资者关系
当前位置:首页 > 投资者关系 > 投资者保护
非法证券期货活动十大陷阱
发表时间:2021.06.09 08:56:32
非法证券期货活动具有涉及面广、欺骗性强、危害性大、蔓延速度快等特点。严重危害社会稳定和金融安全,是经济社会生活中的毒瘤。中小投资者一定要注意防范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维护自己的财产安全。
1、广播电视“证券专家”免费诊股。 不法分子利用广播电视证券节目、以达到最终骗取会员费、服务费的目的,诱导投资者发送短信或者拨打节目上预留的联系电话,通过买通所谓的“特约嘉宾”、“投资分析师”、“著名财经名人”等“证券专家”,以免费诊断、送黑马股为诱饵,吹嘘、虚构历史业绩。
2、网络媒体吹嘘荐股业绩制造“股神”。不法分子通过建立网站、博客、论坛以及QQ、MSN等网络通讯工具、吸引投资者成为其会员,点评大盘、推荐股票、授课教学,骗取会员费、学员费,吹嘘或虚构过往“辉煌”业绩,编造出某位“股神”、“荐股专家”。
3、电话、手机短信“撒网钓鱼”。不法分子通过短信服务公司群发手机短信。以提供内幕信息、保证高额回报为诱饵,谎称能推荐大牛股、捕捉黑马,花言巧语、反复纠缠向投资者推荐股票,骗取服务费,吸引投资者注意;同时招收大量低学历人员使用事先培训掌握的统一“营销话术”。
4、销售荐股软件及虚假宣传。不法分子打着信息科技公司、软件开发公司的旗号、吸引投资者的关注或试用,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方式进行夸大宣传,能准确提示股票买卖时机,宣称软件能识别“主力”、“庄家”资金流向,吹嘘软件的荐股能力。然后再由业务人员引诱投资者购买软件。并在客户使用软件过程中进行股票推荐。不法分子以销售荐股软件为幌子。把高额的收费隐藏在软件的销售当中,将非法投资咨询作为软件的功能和后期服务。
5、谎称私募基金有“内幕消息”。不法分子利用中小投资者对私募基金投资能力的胜任、骗取投资者信任,虚构并展示“屡荐屡中”战绩,打着“私募基金”名义,声称有“内幕消息”和“资金支持”,收取投资者服务费或诱骗投资者进行投资合作分成。实质上。这些机构往往只是一些普通投资者,也往往是四处拼凑或者盗版文章,有些甚至是学历低且缺乏投资经验的年轻人,甚至杜撰小道消息,他们在网站上所谓的“专业报告”。
6、代客理财承诺收益分成。不法分子以“承诺收益”、“利润分成”、“坐庄操盘”等形式吸引投资者合作炒股。同意其直接代替客户操作,诱使客户交出账户操作权,他们通常会以账户、资金均在投资者自己手中来打消投资者顾虑,以对客户承诺投资收益或无投资损失为诱饵。实质上。对亏损的投资者就一走了事,不法分子往往对多个投资者的账户进行反向操作,然后根据投资者盈亏情况分别采取分成和置之不理的做法,即对赚钱的投资者要求收益分成。
7、假冒或仿冒合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不法分子利用投资者对合法机构、甚至直接假冒合法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的名义进行诈骗,特别是实力雄厚、市场影响大的机构的信赖,或者假借与合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基金管理公司合作,使用与合法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市场专业机构近似的名称蒙骗投资者。不法机构通常借用异地合法机构之名,利用投资者不方便进行现场核实以实施诈骗行为,提高诈骗成功的机会。
8、公司即将“境外上市”。不法分子以相关公司即将在境外证券市场挂牌上市为诱饵。以高额回报吸引投资者,销售原始股、可转换股票的债券等,承诺“年底保证上市”、“到期回购”。这些公司往往在境外或内地进行企业工商注册登记、具有较高的迷惑性,开设官方网站,在投资者缴纳款项后,非法机构还出具伪造的股权证明,介绍产品服务并发布上市进展情况。
9、代理境外证券期货交易。不法分子以代理境外证券、期货等交易为由,吸纳客户资金开立账户,骗取客户钱财,进行虚拟交易。实际上。只是按客户指令进行虚拟交易、“对赌”交易,非法机构声称的交易系统并未连接合法经营的交易所,目的就是骗取投资者交易费用,其收到客户资金后。
10、“会员升级”、“补款退赔”。不法分子推荐股票造成投资者亏损后,蛊惑投资者购买更高价格的软件,使投资者支付的费用越来越多、股票的亏损越来越大,或者参加更高级别的会员组缴纳更多的“会员费”,或者欺骗投资者需要补交较小金额的资金才能全额收回全部投入的资金,通过更换所谓更高级别的业务人员。
粤ICP备09205031号 肇庆市公安局网络警察支队备案编号:4412833000509